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壹、依據:本校輔導工作計劃及行事曆
貳、目標:
一、協助學生了解個人學習方法與讀書態度、人格特質及親子互動關係。
二、協助教師了解學生,以為教學及輔導時因材施教之依據。
三、協助家長了解子女之個別差異與發展方向。
參、測驗實施目的、年級、時間:
一、定期:以全校團體輔導時間實施為原則
施測年級 | 施測項目 |
國一 | (上)國民中學智力測驗(更新版) |
(下)國中生涯興趣量表 | |
國二 | (上)國中新編多元性向測驗 |
普一 | (上)新編多元性向測驗 |
(下)大考中心興趣量表 | |
普二 | (上)學系探索量表 |
職一 | (上)新編多元性向測驗 |
二、不定期:針對特殊學生個別需要實施各項心理測驗
肆、測驗實施程序:
一、由輔導處安排測驗時間及測驗資料之採購。
二、通知各班學生施測時間及準備事項。
伍、測驗結果解釋與應用:
一、各項測驗之結果視測驗的性質與目的,由輔導處向各班導師說明測驗結果,以做為教學及輔導學生之參考。
二、各項測驗之結果於輔導課程中進行團體解釋,並提供學生個別諮詢的管道。
三、國中之測驗結果登錄於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中。
陸、本辦法經本校主管會議議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