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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112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校內初賽(國中部)提早收件

一、 宗旨:為增進本校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美術鑑賞能力,選拔優秀作品參加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二、 主辦單位:教學資源中心 出版典藏組
三、 辦法:
  • 1. 主題:自由選定創作主題。
  • 2. 收件規定:即日起收件至112/9/13(三)截止,作品交由各班美術教師或自強七樓教學資源中心彭老師;請自行影印附件報名表,用紙膠帶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並上網填寫報名資料:https://forms.gle/AtNCwqW2rSNEZoDF8

四、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西畫

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不得裝裱

書法

  1. 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135cm),不得裱裝
  2. 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3. 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
設計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漫畫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水墨畫

  1. 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

  1. 以四開(約39×54公分)為原則,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作品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五、 獎勵辦法:各類別皆取特優五名、優等五名,頒發校內獎狀乙張以資鼓勵。特優作品將代表本校參與112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入選如經檢舉係屬抄襲,立即取消得獎資格。
  • *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繳件狀況將獎項合併或從缺。
六、 比賽結果公告:
  • 1. 經校內相關教師評審後,於112/09/15(五)前公告於:學校官網>校內競賽
  • 2. 水墨類校內初賽後參加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可托底,費用需參賽者自行負擔,請於成績公告後自行取回處理。
  • 3. 市賽作品繳交時,學校將列印系統報名表,請參賽者及指導老師親自簽名,並於112/9/27(三)前繳回。
七、 本實施辦法經主管會報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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