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西畫
|
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不得裝裱。
|
書法
|
- 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135cm),不得裱裝。
- 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 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平面
設計
|
-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漫畫
|
-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
水墨畫
|
- 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版畫
|
- 以四開(約39×54公分)為原則,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 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範例: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