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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新北市全國學生舞蹈暨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展演會」實施計畫暨相關申請表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市新美學跨域計畫-新北好美,教育有感(110-113年度)及112學年度新北市全國學生舞蹈暨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展演會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歷年參與全國學生舞蹈及音樂比賽表現優異。為促進本市藝文教育相互觀摩、友好之機會,爰辦理「112學年度新北市全國學生舞蹈暨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展演會」。
三、本計畫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歡迎本市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填寫計畫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及表演影片之連結,寄至以下電子信箱,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一)舞蹈:ap2383@ntpc.gov.tw(張語嫣承辦人)。
(二)音樂:aq6488@ntpc.gov.tw(陳素婉承辦人)。
四、本計畫參與推廣活動演出之學校補助經費分述如下:
(一)舞蹈:團體每隊基本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並依參與演出學生人數為單位乘以500元增加補助,每隊至多30人為限。補助項目含交通費、道具運費、教師鐘點費、講義資料費、保險費、誤餐費(含茶水)、加班費及雜支。
(二)音樂:依類別核予補助。補助項目含交通費、運費(樂器或道具車)、教師鐘點費、講義資料費、保險費、誤餐費(含茶水)、樂器道具維修、加班費及雜支,演出類別核撥經費如下:
1、室內樂合奏:3,000元。
2、合唱類、鄉土歌謠、直笛合奏、口琴合奏:10,000元。
3、打擊樂合奏、兒童樂隊、絲竹室內樂:12,000元。
4、弦樂合奏:15,000元。
5、管樂合奏、管弦樂合奏、國樂合奏:18,000元。
五、檢附112學年度新北市全國學生舞蹈暨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展演會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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