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獎勵辦法:各類別皆取特優五名、優等五名,頒發校內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特優作品將代表本校參與112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入選如經檢舉係屬抄襲,立即取消得獎資格。
*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繳件狀況將獎項合併或從缺。
六、 比賽結果公告:
1. 經校內相關教師評審後,於112/09/15(五)前公告於:學校官網>校內競賽
2. 部分類別校內初賽後參加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需裝裱,請於成績公告後自行取回處理。
3. 市賽作品繳交時,學校將列印系統報名表,請參賽者及指導老師親自簽名,並於112/9/27(三)前繳回。
七、本實施辦法經主管會報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