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圖書資料處理原則 - 南山中學
受贈圖書資料處理原則
新北市南山中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處務會議通過
- 新北市南山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節省購書經費並充實館藏,特訂定本原則。
- 本原則所稱圖書資料,包含種類如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視聽資料、地圖資料、電子媒體、具有歷史及學術研究收藏價值之善本圖書、古籍資料、書信、照片、圖畫、手稿等。
- 本館受理贈送之圖書資料,以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為原則,惟下列圖書資料,不予收藏:
- 出版超過3年以上之電腦、法律及旅遊等圖書資料、出版10年以上之書籍(人文藝術類圖書除外)。
- 各級學校教科書、升學(考試)用書。
- 違反著作權法之出版品。
- 宗教結緣品、廣告及宣傳性之出版品。
- 雜誌(本館缺期者除外)、報紙及小冊子(50頁以下)。
- 資料內容已失時效性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
- 缺頁、畫線註記、泛黃、泡水、破損不堪修補或套書不全之圖書資料。
- 日記、筆記本、記帳簿、相本、廣告及宣傳性之出版品等。
- 限制級圖書資料或內容涉及色情、暴力者。
- 無收藏價值或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 善本圖書資料價值之認定,必要時由本館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召開會議評定之。
- 本館對受贈圖書資料保有自由處理權,除列入典藏之圖書資料進行分類編目外,其他陳列、淘汰、轉贈、交換等處理方式,皆由本館自行處理。
- 私人或團體欲捐贈本館圖書資料,捐贈者應填妥「受贈圖書資料紀錄表」,交由各閱覽單位服務人員。本館接受贈送圖書資料後,另備專函致謝。
- 捐贈圖書資料若屬大批捐贈者,捐贈者應事先提供贈書清冊,進行後續處理及運送事宜,經本館同意後再進行捐贈。若無法事先提供贈書清冊即進行贈書,則視為已同意依本原則第五條全權處理。
- 捐贈圖書資料經本館接受者,得視其數量及價值,於受贈資料加蓋「捐贈人贈書章」,並由本館報請上級機關或由本館致頒感謝狀。
- 本原則經處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